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警方於2月8日凌晨許巡邏勤務時,聽聞豐原區中正路10號前有大聲吼叫喧囂情事,主動前往了解,發現係柳姓男子及其親友共7人在現場,柳男因酗酒坐在中正路中央並與同行親友拉扯,警方欲控制現場時,遭柳男、其兄長、其姊姊及林姓友人等四人大聲叫囂,四人並以徒手方式推擠員警,有妨害公務情事,員警遂以對空鳴槍方式示警,控制現場秩序並維護警方與民眾安全,現場無任何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
警方當場將柳姓男子等四人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在場關係人等三人均帶返所製作筆錄以釐清案情,全案偵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註:現場警察是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採取對空鳴槍方式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