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警方於執行勤務時,常有民眾拾得物品送至警察局公告招領,但民眾撿到生鮮食材送至派出所卻不常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李宗政於日前擔服備勤勤務時,接獲一名林姓民眾報案,稱渠於臺中市西區均安街一帶的馬路上拾得一大包食材,李員趨前檢視林姓民眾手中的塑膠袋,發現內有素火腿與豆包等食材,因李員長年茹素,研判該包應為素食店家所遺落,惟因食材容易腐敗需冷藏,若時間一久恐需進行銷毀,實為浪費之事,李員遂前往五權路沿線上之素食店家詢問,可惜均未發現失主。
經熱心店家提供線索,李員又前往北區東興市場內的展興素料行洽詢。李員一到店門口就詢問是否有遺失素料一包,卻引來店內5、6名民眾哄堂大笑,原來該店陳姓老闆因遍尋不著自家食材而苦惱,見該包素料失而復得喜出望外,對於員警熱心積極協尋失主,頻頻向員警致謝,幸虧有警方的鍥而不捨及善心店家提供關鍵線索,素料才能失而復得。陳姓老闆肯定警方積極處理民眾事務的熱忱,及將民眾小事當成大事處理的態度,並主動表示下次警員前往消費,一定提供優惠,藉以表達深切的感謝!
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長劉松吉呼籲,民眾如拾得遺失物,務必要立刻送至警察機關,若是在公共場所拾獲,如該場所有管理人,亦可交給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是向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反映,以確保丟失人與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