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一、統計臺南市107年至110年四年期間,全般刑案發生數25,923件下降至24,274件,暴力犯罪93件下降至48件(下降幅度為六都最佳),竊盜案件3,720件下降至3,253件,詐欺案件2,915件下降至2,816件,故意殺人案41件下降至16件,槍擊案15件下降至10件。各項犯罪數據均呈現下降趨勢,治安呈現穩定狀態。
二、在刑案破獲率部分:全般刑案破獲率分別為107年89.44%,108年91.14%,109年98.46%,110年99.30%,每年刑案破獲率均逐年升高,顯現臺南市的治安維護查緝能量良好。
三、今(111)年臺南市的槍擊案發生2件,較去年的10件減少8件,且均已偵破,暴力犯罪今年31件較去年同期38件減少7件,在防止暴力犯罪部分的治安維護仍有成效。
四、由於臺南市人口數僅187萬餘人,在直轄市六都中為最少,若以每10萬人口刑案發生數統計,與其他縣市比較,刑案發生率數值容易偏高。基於少數人犯多數犯罪的80/20法則,單以目前臺南市的人口數作為計算標準,據以評斷治安好壞,缺乏其客觀性,易抹煞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所有同仁的努力。倘若,以上述兩點刑案發生下降趨勢,及刑案破獲率提升趨勢來看,臺南市的整體治安是呈現平穩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