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有關民眾檢舉肇事逃逸及提供交通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已於111年7月22日正式生效,為更有效提升市警局肇事逃逸案件破獲率,並鼓勵民眾能踴躍提供影像,特別針對本市111年度1月1日至7月26日肇事逃逸致人傷亡案件,公布相關發生時間、地點如下:
一、111年1月9日12時許於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與西勢路口。
二、111年1月13日18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82巷口。
三、111年2月28日17時許於大雅區民生路四段161巷及民族街147巷口。
四、111年3月7日7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14巷口。
五、111年5月20日19時47分於龍井區中興路與新仁路22巷口。
六、111年6月10日8時0分於龍井區台61線往南(160.1K)。
七、111年6月24日7時38分於大雅區雅潭路四段221號前。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於製作談話記錄或調查筆錄,或一般交通事故提供錄影資料,均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另提供事故相關影像,可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官網-便民服務-道路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平台,或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官網-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平台,上傳事故影音資料,俾利後續審核及獎勵金核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