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中山分局交通分隊於7月22日凌晨5時許查獲一名蔡姓男外送員騎乘機車於市民大道,因見前方有警方架設路檢點,疑似為躲避攔查遂立即轉入巷弄內,但仍遭警方上前盤查,警方一靠近就發現蔡男渾身散發酒味,經檢測後酒測值高達0.37mg/L,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蔡男表示其於當日凌晨1時吃麻油雞加酒,雖然有先回家休息,但旋於4時又接收外送單出門騎車外送,遂於5時送餐途中遭中山分局警攔查,外送的保溫箱裡面還放著兩份熱騰騰的餐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可能涉及刑法第185-3條規定,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罰6000至15,000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