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強強
工作即娛樂, 最感覺甜蜜的休息, 是在工作之後。
———-湯瑪斯.克雷
有的人把快樂視為一種罪惡, 當然一味的尋求快樂是不應該的, 但享受開朗而正當的快樂, 卻是人人應有的權利。
為快樂而去追求快樂, 並不是真正的快樂。 人若在痛苦的境遇裡, 也能隨遇而安, 並且從職業上、工作上得到快樂, 這才是真正屬於心靈上的快樂, 但是目前一般人很難辦到; 從早到晚, 由於生活的壓力不得不去工作, 哪能領略快樂之道。
如果終日遊蕩, 只圖享樂, 徒有物質上的滿足, 精神領域一片空虛, 這樣即使能夠歡樂今宵, 相信真正的快樂, 也無法確實品嘗到。
因此, 只有把工作和快樂融合一起的快樂, 才是真正的快樂, 這就是所謂「樂在工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