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去不足四個月,本公司就復牌及業務重復正軌進行了大量工作,其中已經公告的包括: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委任具有二十五年銀行經驗的萬素園女士為執行董事
委任具豐富審計及公司秘書經驗的曹海豪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成員增加至6名)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更換核數師 |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 公告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委任具豐富審計經驗的梁文傑先生為執行董事
(董事會成員增加至7名) |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公告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之主要發現 |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委任具豐富審計及證券經驗的劉正揚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成員增加至8名) |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 致函上市科提交復牌建議 |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 成立補救行動委員會 |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公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未經審核末期業績 |
非常重大出售事宜
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就中國之拘留事宜進行獨立調查之同時,本公司董事會亦積極透過優化集團架構及企業資源分配使集團成為更具成本效益以及市場競爭力的企業。
誠如上表所提及,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廿六日,本公司公告了一項非常重大出售,董事認為透過出售事項,本集團將能夠於可見未來籌集現金收益,藉以償還債務及增加其營運資金,並重新分配更多財務資源予其核心業務及未來發展。
就該項非常重大出售,本公司正積極與交易所上市科積極溝通,以期盡快完成該項出售。以下為本公司公告該項非常重大出售後的主要進展:
- 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交易所上市科對本公司提交有關出售的通函初稿出具 第一次意見。
-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本公司提交根據首次意見而作出補充的通函第二稿。
-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交易所上市科對本公司提交有關出售的通函第二稿出具第 二次意見。
-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交易所上市科對本公司提交有關出售的通函第三稿出 具第三次意見,本公司將繼續積極回應交易所上市科之意見,並努力及早提交新一 稿通函之內。
故此,出售事宜之通函將進一步被延遲,本公司將向交易所上市科繼續保持緊密溝通,唯目前無法就通函將何時完成提供確切日期。
就該項重大收購至目前為止的發展,以及交易所上市科所發出的意見,本公司堅信,積極優化集團架構及企業資源分配來達致更具成本效益以及市場競力的企業集團,對於一個由於種種原因而致使本公司停牌,同時在外部環境嚴峻而充滿挑戰的情況之下,要本集團日後可以更為健康發展,出售目標公司有其必要性。
提交復牌建議及要求延期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本公司致函交易所上市科,向上市科提交復牌建議,並於復牌建議內就上市科提出的復牌指引作出逐點的解決建議,同時努力展示本公司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開始委任新董事以及獲得資金支持本公司復牌的四個月期間,本公司能夠於新冠肺炎蔓延情況尤為嚴重之際,完成大量為復牌及為集團業務重新奮發而落實的種種舉措。
本公司同時於復牌建議中,呈請上市科建議上市委員會將展開本公司除牌程序之限期延後四個月。申請延期的理由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接獲交易所上市科的附加復牌指引之後,本公司於短短四個多月的時間,即使在客觀環境上包括聖誕節及農年新年長假期,加上期間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幾達失控以及內地尤其是深圳市即本公司需要進行內控調查、審計之附屬公司業務之主要所在地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管控尤為嚴厲之際,在交易所上市科的配合和跟進下本公司仍全力完成大量工作。該等復牌工作之進展已於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於交易所披露易上載的公告作出披露。
董事有信心只須本公司申請延期得到批準,前述針對復牌條件的解決建議將會在本公司仝人的努力下得以一一落實,從而達致復牌條件,使本公司股東之權益得到最佳保障。
就本公司提出的延期申請,上市科回覆本公司可在不遲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就延期申請提交進一步資料以供考慮。本公司仍將繼續努力,與上市科積極溝通,希望上市科能支持本公司延期之申請。
誠如本公司一直強調,本公司重視本公司的股東權益,一旦申請延期遭到上市科不獲認同及不獲支持下,繼而向上市委員會建議將公司除牌,本公司仍將竭盡所能,在一切可行的前提下向上市委員會依規行事、據理力爭、未到最後一刻絕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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