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兩岸問題就重罰2500萬、關三年,面對台灣境內的炒房只會放任、違反勞基法罰2萬了事?
作者:季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行政院提出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將陸企在台從事違法業務活動罰金提高到最高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刑責也提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出借人頭給陸資規避審查者,可處最高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對照一下,原本為因應有太多人在台灣境內炒房害一般民眾買不起房,政府曾研擬修法對炒房者祭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但卻如今卻又縮回去不敢提案修法;而國內有眾多勞工面臨雇主的違法壓榨,結果查到後,依法只能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實務上包括高雄市新聞局在內的眾多違法雇主更都只被罰兩萬元就了事。
為什麼只要涉及大陸的事情,就算影響到的人有限,政府都願意下重手嚴懲,而影響到眾多民眾的境內問題,政府卻總是漠視或輕罰了事呢?難道以後基層民眾都要主張,慣老闆是拿了大陸的錢刻意虐待勞工讓台灣勞工身體變差,炒房者是拿了大陸的錢來炒房刻意害台灣人買不起房,才能讓政府正視這些問題予以重罰遏止嗎?
一個連基層民眾生活都無法好好照顧的政府,有甚麼資格誇口要「抗中保台」?保到低薪勞工被迫整天加班賺加班費沒時間生小孩、保到房價房租貴到年輕人沒錢養小孩因而不敢生,讓台灣未來沒有兵源,到底算哪門子的「抗中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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