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3)日發出監察委員新聞稿指出,有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某教授疑遭陳姓校長職場暴力,造成身心恐慌等情」的調查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月11日已通過由范巽綠、賴鼎銘、林文程及林國明等4位監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也請教育部監督指揮國北教大確實檢討改善,在一定時間內將問題癥結查明並予以回覆。
調查委員表示,國北教大社發系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教師是先聘人再改課程架構,並非因課程需求而聘人,除了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等規定的意旨有違背外,容易遭非議。另外,該校教育學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已知該新聘教師案處理有疑義,卻還是進行投票且通過該案,導致該教評會功能不彰。
調查委員還指出,教評會聘任案採無記名投票是為了落實學校自主並防止不當干預,行政主管不宜事後探詢委員投票情形,但國北教大校長陳慶和卻在校教評會後致電二位教評委員探詢甚至質問投票情形,確有不當。另外,陳慶和就任後,未能儘速化解校長選舉時的紛爭及衍生的心結,且未事先通知或連繫,即在校教評會後與主秘陳永倉、學務長蔡葉榮等3人到校教評委員研究室進行所謂的「溝通」,但其「溝通」的方式、時間及地點均欠妥適,甚至發生言語衝突,造成該教評委員心生恐懼,並進行校安通報及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
此外,本案調查發現,國北教大校安通報機制欠周全,且該校雖訂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作為本校安通報事件後續處理依據,但是該校並未能保持中立,也未依法定程序運作,專業不足而且嚴重延宕事件的處理,又未能適時關懷及協助當事人,涉有嚴重怠失,因此監察院對國北教大提出糾正。
調查報告同時指出,機關首長為職場暴力施暴者時,現行處理制度並未健全,教育部認應檢視制度,應當確實辦理。另外,調查委員指出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擔任新任校長任內行政主管,容易被質疑有利益輸送,現行規範也不足。本案調查,近10年共計有35所國立大學校長遴委會委員擔任新任校長第一任任期內行政主管職務,只有7所在校長遴選辦法中訂有廻避規範。教育部認為應增加校長遴選後的利益迴避規範,且願意再檢討,也應當確實辦理。
調查委員表示,此案顯示出國北教大未能依法維護教師聘任三級三審制的公正性,校長涉及校安事件時,處理機制不彰,形同虛設,校長未能化解校長遴選衍生的校內紛爭,以致被媒體報導,造成校譽嚴重受損,以上都反映是大學治理出了問題,高等教育應該引以為戒。
照片來源:Google Map截圖、監察院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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