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本案主嫌蔡姓男子、黃姓男子、陳姓男子等於109年4月起,即指揮犯嫌劉姓、林姓、陳姓、蔡姓男子等人,打著租用帳戶處理博弈金流或投資虛擬通貨之名義,四處招攬或收購人頭銀行帳戶,並要求銀行帳戶所有人拍攝本人與身分證照片後,由犯嫌向國內虛擬通貨交易平台申辦帳號;其後犯嫌等人即與電信詐欺機房合作犯案,以虛構之博彩或投資網站,詐騙被害人轉帳或匯款至人頭帳戶,而後犯嫌再以網路銀行轉帳至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之人頭帳號儲值,並購買虛擬通貨,其後再利用虛擬通貨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性,將虛擬通貨自交易平台轉出至犯嫌所創設之私人電子錢包,並再使用多個私人錢包層層分轉,最後將虛擬通貨透過境外之交易平台,或以場外交易(不透過線上交易平台,由買賣家之間私約交易)等方式賣幣變現,藉以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流向,及進行犯罪所得之轉移、變現、分配等洗錢行為,據清查資料此詐欺洗錢集團所經手之犯罪款項高達新臺幣3,000萬元;全案並於詢後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持續向上溯源,擴大追查。
詐騙及洗錢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呼籲民眾切勿將個人帳戶、證件及相關資料提供他人使用,對於各項來路不明之投資資訊或貸款方案,務必提高警覺並詳加查證,避免成為詐欺受害人,甚或成為詐欺之幫助犯。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楊源明對打擊詐騙犯罪極為重視,要求警察同仁加強宣導預防、攔阻財損、查緝集團等工作,刑事警察大隊亦將持續針對各類新型態之詐欺犯罪手法,深入追查,加強查緝,盡力杜絕詐欺案件發生,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長陳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