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日前接獲報案稱機車停於興隆路3段112巷內卻不見了,請求警方協尋,警員劉崇朴接報立即前往上址查處。
劉員到場見民眾沈○華(43年次,下稱沈民)心急如焚,語帶顫抖訴說:「我早上去萬芳醫院看診就將機車停在這,怎麼現在不見了?」警方一面安撫沈民之情緒一面於沈民所稱停車處周遭尋找其機車,惟卻未在周遭尋獲,另與派出所內同事商討調閱機車失竊地點鄰近之治安要點監視器影像,惟仍未見沈民將機車停於自稱機車不見之地點,研判沈民可能記錯停車位置,此時擴大範圍尋找沈民之普重機,果不其然其車即停放在距離報案地點旁的隔條巷子,沈民稱每次至萬芳醫院看診皆將機車停於該巷附近,可能今日記成前幾日停放之位置,未見機車,故心急向警方報案,所幸警方協助尋回愛車,沈民對警方積極行為讚許有加且頻向警方道謝。
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民眾,若出門至陌生地方或車輛停放於商圈、路口易致忘記停放地點,民眾可將車輛停妥後,以手機將附近建物或路段拍照留存,以免忘記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