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家庭暴力是社會大眾重視的婦幼安全議題之一,隨著世代變遷,網路科技普及,家暴所衍生的性影像犯罪也成為熱門話題,為了防止被害人性影像被相對人散布、保障同性婚姻權益等,最新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在去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而此次修法要點包括「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強化性別平權意識」、「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強化再犯預防措施」等四項,除了增列保護令的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外,也將性影像犯罪納入民事保護令範疇,而同性婚姻配偶四親等內親屬亦納入家庭成員範圍內,更加完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
為了配合修法,衛生福利部也在日前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等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今年7月3日施行,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共新增6條(第9-1、9-2、9-3、23-1、23-2、23-3條)、修訂5條(第5、10、12、20、22條)、刪除1條(第19條),其中與警察機關業務有相關計有第9-1條、第9-2條、第9-3條、第20條。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特別利用該局辦理113年度下半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的機會,安排相關的課程,讓各派出所同仁了解本次細則修正相關要點,提高受理案件服務品質,維護被害人權益。
依據警政的紀錄,112年上半年花蓮縣違反保護令罪39件、觸犯家庭暴力罪106件、屬現行犯遭依法逮捕者19人,今年上半年違反保護令罪27件、觸犯家庭暴力罪107件,屬現行犯遭依法逮捕者23人;比較前後年度案件數,以違反保護令罪案類減少較多,遭員警以現行犯逮捕的案件則略增,各派出所接獲家庭暴力報案仍十分頻繁,應與警政及各社安網網絡單位積極宣導家暴要勇敢求助報案有關。
婦幼隊也特別提醒,家庭成員間如有糾紛,一定要冷靜處理,特別是酒後衍生的糾紛,更要謹慎面對,避免暴力相向衍生誤觸法網情形,按家暴法規定,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的犯罪,即屬「家庭暴力罪」;另如果是「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實在得不償失;另外,民眾如果遇到有關子女「親權」、「探視」、「交往會面」等議題衍生的爭議,除了向110、113報案求助外,也可以找由花蓮縣政府委託的「華人共親職中心」(兒家協會)或「花蓮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諮詢,此二機構都能提供民眾專業而且免費的服務,透過專業輔導人員來緩衝雙方衝突、降低紛爭,幫助民眾解決家庭問題,避免家暴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