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第一分局偵查隊接獲非法槍械情資指出,羅姓犯嫌(男、41歲)平日擁槍自重,出入均隨身攜帶槍械,在外亦不避諱提及其本身具有改造槍枝技術,影響社會治安甚鉅,經初步過濾追查研判情資屬實,並偵知羅嫌真實身分且亦因案遭通緝中,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偵辦。
專案小組人員經過密集跟監蒐證掌握羅嫌涉案事證,於日前見時機成熟,在彰化縣員林市攔查羅嫌所駕駛自小客車,過程中為避免其駕車衝撞,採2部偵防車前後緊密包夾方式攔停車輛,惟羅嫌見無法駕車兔脫,於遭遇員警緝捕時,竟頻頻伸手至駕駛座下方欲取出預藏槍枝頑強抵抗,幸專案小組人員機警迅速將羅嫌拉出車外逮捕到案,並當場於車輛駕駛座下方起獲子彈已上膛改造手槍1枝,另於該車內查扣槍械、改造槍枝工具、毒品等不法證物,全案共計查扣改造手槍2枝(含彈匣)、手槍子彈109顆、空包彈11顆、彈頭25顆、彈殼31顆、喇叭鉛彈1包、改造槍枝工具1批、槍枝零組件1批、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包及毒品施用器具等,遂全數查扣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羅嫌自知因案遭通緝,日常均租用共享自小客車代步,以逃避警方查緝,隨車均攜帶改造手槍及改造槍械工具;為降低查緝風險避免其持槍抵抗,經專案小組周延部署,選擇適當地點迅速以車輛前後包夾攔查,始順利緝獲羅嫌到案,防止其改造槍械流出市面造成重大危害,全案警詢後依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呼籲,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彈藥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係屬重罪,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臺中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黑、金、槍、毒、詐」是當前5項治安重點工作,未來亦將持續督屬積極打擊各類犯罪,維護優質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