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澄清媒體報導「長照機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須至醫療機構門診評估及相關用藥流程」

有關媒體報導所述「長照機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須至醫療機構門診評估,且表示疾管署設下嚴苛開立條件,必須先使用倍拉維及瑞德西韋等藥物無效後,始能使用莫納皮拉韋」,疾管署今(27)日澄清如下:

一、嚴正駁斥必須先使用倍拉維及瑞德西韋等藥物無效後,始能使用莫納皮拉韋。莫納皮拉韋為「有條件下使用」藥物,符合重度腎功能不全(eGFR<30mL/min)及血液透析者;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C級);既有疾病之治療藥物與Paxlovid具嚴重交互作用,停藥或換藥具有造成疾病惡化風險者等條件,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

二、有關長照機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流程,疾管署並未規定長照機構住民必須先至醫療機構門診評估後,才可以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應與能及時接受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訂定醫療服務契約,或由醫師至機構定期巡診,建議長照機構可優先洽詢合作之醫療機構協助,經醫師評估後開立藥物。

三、世界衛生組織(WHO)及我國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建議COVID-19感染個案,優先使用瑞德西韋(Remdesivir)和倍拉維(Paxlovid)等藥物。因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之效果有限,且其藥物作用機轉可能引發安全性疑慮,為無法使用倍拉維、瑞德西韋及其他建議藥物時有條件使用,其對象包括重度肝、腎功能不全及因既有疾病之治療藥物與倍拉維有嚴重交互作用,但停藥或換藥,具有造成既有疾病惡化風險者。另考量住宿式機構住民多具有重症風險因子,為提供有管灌需求者用藥選擇,疾管署業已諮詢專家建議,經評估效益及風險,提供「倍拉維經管灌給藥配置建議」。

四、目前倍拉維已取得藥證,未符合公費使用對象者,經醫師評估臨床需求後可自費使用。有關口服抗病毒藥劑公費及自費醫療院所,請至疾管署官網/新冠流感最新防疫資訊專區/抗病毒藥劑( https://gov.tw/q3W )查詢。

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疾管署呼籲,接種疫苗仍是預防COVID-19重症和死亡最有效的方法,請長照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已更新的COVID-19疫苗,不僅保護自己也減少機構群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