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行動不便的67歲陳姓男子,過去是經常出沒在臺中市潭子區的一名遊民,而當時曾聯繫社會局協助安置陳男的正是頭家派出所員警,便在獲報陳男遭發布通緝後聯繫主責社工,輾轉得知陳男無家屬照護而安置於療養院。
113年6月17日10時40分許,頭家派出所員警遂循線前往療養院探視,陳男行動不便坐著輪椅、包著尿布,表示並非故意躲避不去開庭,警方雖同情其處境,仍依法帶同陳男至臺中地檢署歸案。陳男因健康因素而受社會局安置於療養院接受照護,戶籍仍設在戶政事務所,未能及時收到地檢署寄的案件通知信,所幸警方和療養院的人員了解到他的真實情況後,並未立即採取強硬措施,而是與陳男建立了信任和理解,並耐心協助他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過程中協助其更換尿布並提供餐食,結束後再送返療養院,警方離開前,陳男表示當天是自己的生日,想和警察合影留念,照片中陳男伸出大拇指比讚,對他來說,這不僅是一個法律程序,更是勇敢面對過去的自己很重要的一步,感謝警方耐心協助行動不便的自己。
頭家派出所所長劉凱萍表示,所內同仁在依法執行公務的過程中,不僅以專業和嚴謹態度處理事件,同時也注重與當事人建立起溝通和理解,警察不僅僅是執法者,更是解決問題的協助者,樹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值得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