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闖燈被攔狂怒拒測 代價18萬罰單加扣車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日前凌晨5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賴子揚執行守望勤務,巡經向上路與惠中路口時,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違規闖紅燈,警員隨即將其攔下盤查,赫然發現其身上散發出陣陣酒味,經初步使用酒精檢知器呈現酒精反應。王姓騎士(74年次)向員警表示,其稍早和友人至KTV歡唱結束準備返家,期間有飲用酒精飲品,王男再三央求不要實施酒測,並對於員警提供礦泉水供其飲用,直誇警察貼心! 然而在員警講述酒測相關規定後瞬間變臉,大怒痛斥員警這樣對他有何好處?會害他無法生活云云等語,最後憤而摔水瓶選擇拒測,員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開出18萬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

經查,王姓騎士駕照早因屢次未繳罰單被註銷,這次酒後駕車違規被警察攔查,起初態度配合還能有說有笑,尚未意識到事態嚴重性,再得知機車代步工具會被查扣氣憤不已,狂跳針抱怨雖然他酒駕,但沒有危害到任何人為什麼不行?完全不理會員警耐心解釋,甚至睜眼說瞎話表示僅是在路邊休息等推託之詞,惟王男酒駕是事實,連同其闖紅燈、駕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項目一併開罰。

第四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酒駕不可取,員警職責本就是取締酒駕、防制危害發生,建立全民零酒駕的共識。再次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一次酒駕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造成2個家庭破碎–「酒駕真正蓋毋湯」。

▲圖說:王男騎機車闖紅燈,警一攔查竟是無照酒駕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