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線報指出,臺中地區有地下期貨集團,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台指期)為投注標的,以做多或做空,漲、跌1點計價200元輸贏,並以每次下單收取100至150元做為手續費,以牟取不法利益。
案經111、112年發動兩波查緝行動並持續溯源追查集團北部上游,於113年2月1日針對北部王姓犯嫌等7人實施拘搜,全案查獲上下游集團20人,查扣電腦主機、筆電、手機及BMW自小客車等證物,調查後依涉嫌洗錢防制法、刑法營利賭博罪及期貨交易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及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聲請法院扣押裁定扣得不法所得新臺幣1,0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