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家源/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市6家兒童體適能館業者進行公安聯合檢查,查核項目包括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是否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結果有4家業者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不符規定、2家業者之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未檢修申報或火災受信總機燈號異常不符規定、2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未完成申報,且6家業者皆未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供消費者審閱,不合格率高達100%。
消保官指出,兒童體適能館屬於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中類序六之室內體育場所,本市經營室內體育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800萬元;本次4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符規定之業者已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消保官並呼籲新北市轄內室內體育場所業者應依公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確保事故發生時消費者可充分、迅速得到補償,亦可減輕業者賠償負擔。
另在消防安全方面,有2家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其中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焰物品部分將依消防法第37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防火管理部分,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3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將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違反第13條第4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將同條第1項及第3項之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等態樣,皆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倘該業者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將依消防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受檢業者有5家未依建築法規定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後續將以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新聞來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