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可/臺北報導】前警大教授、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表示,一般簡薦委制公務人員中,簡任官有1萬0144人,占全國總公務人員5.2%;惟相應簡任官等警監職務則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0.52%,高階警力職位稀少難以調度,也導致警察政策規劃量能不足,立委要求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及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
高哲翰表示,警政署研議將屬外勤幕僚長之刑事、航空、國道公路及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各總隊督察長,與統籌督導所屬執行治安、交通及犯罪偵防工作之刑事、航空及國道公路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等職務提升至警監官等,另規劃增置航空及國道公路警察局警政監職務。
高哲翰表示,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警監教官:具有警監警察官各官階任用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任警正術科教官六年以上,著有成績,並有警察、消防、水上( 海巡)術科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 (二)曾任警正警察官十年以上,或現任警監警察官,並有警察、消防、 水上(海巡)術科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尤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監教官只有一人,實在太少,可以增加三人。
高哲翰表示,警察機關應就整體職務歷練順序、各項職務職責程度、業務性質、機關層次及內部同序列職務衡平性、陞遷順序等通盤考量,並審慎評估等階調整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等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