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沛騰/新竹市報導】新竹市計程車110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109年農曆春節期間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期間為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五(110年2月9日凌晨0時起至110年2月16日 24時止)共計8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新竹市政府考量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之可能,造成乘客權益受損並產生糾紛,新竹市政府依例於110年1月21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本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110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相關事宜,並決議比照109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於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五(110年2月9日凌晨0時起至110年2月16日 24時止)共計8天,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為使乘客易於瞭解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市府特印製中英日文對照之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卡,供計程車駕駛放置於車廂後座,俾利乘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