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於112年12月12日15時23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北區中清路一段438號前之道路上發現有散落之螺絲釘,可能危害用路人行車安全,需員警到場協助,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散落之螺絲釘均已由附近民眾清理乾淨,現場交通順暢,無人員傷亡、車輛毀損狀況。
案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係一部自小客車行經該處時,疑因一時疏忽,將置有螺絲釘之紙盒置於車輛車頂,行經該處時紙盒因慣性而掉落於路旁,盒內之螺絲釘撒落路面,全案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脫落」之規定,處自小客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民眾駕駛車輛,出門前應先檢查車輛裝載之物品有無異狀,或平時也應多注意車輛保養及維護工作,避免行駛途中發生有物品不慎掉落或造成拋錨情形,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