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稱竹南鎮秀明街及正義街口附近發生火警,員警獲報後到場了解,為停放於一樓空間的車輛突然起火,總計這場火警造成一輛汽車全毀、一輛半毀,以及7輛機車全毀,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本案經火場鑑識疑似為人為縱火,竹南警方遂成立專案小組,與消防單位人員共同進行調查,經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於起火時間點前後出現在起火點公寓附近,比對後認為38歲的郭姓男子涉有重嫌,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於當日下午16時許在郭嫌工作地點拘提到案,經警方訊問後,疑似因經營檳榔攤生意,與該大樓內1名住戶有金錢糾紛,日前又發生衝突而懷恨在心,遂利用凌晨時分進入公寓停車場使用整疊衛生紙塞入機車縱火洩恨,豈知卻引發大火延燒,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
竹南分局呼籲大眾,對於細故糾紛之處理方式,應以理性之態度及尋求正常管道處理,以免觸法,因小失大,本分局將持續秉持維護社會安寧之態度,加強查緝及防制不法事件,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