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陳鴻霆、司皓中於112年9月5日1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駕車行經西區東興路三段與大墩十一街口時,見一名女子騎乘重機車行車搖晃明顯不穩,疑似酒後駕車,陳、司二員見狀遂趨前將其攔停,經後續查處後發現其酒後駕車且酒測值超標,全案訊後將謝女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陳、司二員將謝女(82年次)攔停後,發現其全身帶有濃厚酒氣,謝女見到員警趨前攔停亦感到十分緊張,面對員警的問題皆矢口否認有酒駕之情事,惟陳員拿出隨身攜帶的酒精檢知器請謝女吹測後,機器立刻有反應,謝女見紙已包不住火了,遂向陳員坦承因為失戀,在家裡有喝幾杯威士忌,謝女蹲地雙手合拾求饒拜託陳員千萬不要對其開罰,陳員僅依規定告知酒精濃度測試及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兩種之法律效果,謝女見跪求攻勢無效,只好同意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測得酒測值已超過標準值0.25mg/L;員警據上開犯罪事實,當場其逮捕後帶返所偵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在此呼籲,切勿心存僥倖心態,喝酒上路,本分局均持續針對轄內易酒駕肇事熱區(時)加強執法取締,且酒駕違規處罰甚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除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更要留意酒後一定要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完全代謝體內酒精後,才可以開車或騎車。
未滿十八歲不飲酒,酒後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