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百佑/台北報導
《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今(12)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自8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已經23年來僅在103年因應金管會權管事項的調整而有小幅度修正,海委會107年成立之後,自108年起草研議修正草案,歷經產、官、學、研、公民團體等各界的研商與意見研析,針對各條文進行全面的檢討修正。現行條文共61條,本次全案修正後共69條,其中新增及修正條數達65條,屬大幅度的「全案修正」。
嶄新的《海洋污染防治法》,有「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五大主軸,管碧玲表示,有力量的法律工具,將使潔淨海洋的夢想,更向前邁一大步!
管碧玲特別強調,海洋污染不只不能惡化,而且要有效遏止!「不惡化,要遏止」是這次修法的目的!本次修正案即在於將事前防範的精神納入條文當中,未來將透過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也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為之效果,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
本法完成修正後,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持續針對防止海洋油及化學品污染、加強污染應變人才培育、強化污染應變量能、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以保護海洋環境,確保國民健康及國家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