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布首批國民法官制度案件

苗栗地方檢察署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最近公布了兩起刑事案件的起訴情況,並宣布這兩起案件將成為苗栗地區首批實行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這兩起案件分別是林姓被告涉嫌傷害致死案和王姓被告酒後駕車肇事致死案。

據悉,林姓被告涉嫌於112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徒手攻擊章姓被害人致死。經過檢察官張文傑的調查,認為林姓被告涉嫌犯有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而王姓被告則被指控於112年1月26日(大年初五)酒後駕車肇事撞擊黃姓被害人致死。根據檢察官張智玲、蕭慶賢的調查,認為王姓被告所犯的罪行屬於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即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

這兩起案件屬於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的案件類型,依法應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因此,在這兩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苗栗地方檢察署將與承辦警察人員協同,提供足夠使「素人」法官理解的口頭用語和簡化圖表,以呈現相應的事實和證據,並積極參與辯論。此外,檢察署還協調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為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輔助資源和心理支持,確保被害人在審判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護和支持,避免二次傷害。

苗栗地方檢察署將持續致力於促進司法的可近性、精進蒐證的完整性,與轄區的司法警察共同維護苗栗地區的治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