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僅歷時2個月,已於今(12)日完成三讀程序,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樹立重要的里程碑。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行政院在去(108)年7月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嗣因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行政院於今(109)年3月再次函送立法院審議,該法能在各界高度共識下快速順利完成審查,特別感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邱議瑩召開會議,立法委員及社會各界對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的支持。
「農業保險法」計8章30條,將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運作制度、補助及獎勵措施等,均予以法制化,要點如下:
一、擴大保障範圍:除天然災害外,疫病、蟲害、市場等因素亦可納入保障範圍。
二、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依產業特性及政策需要,由保險業或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善用保險業經營效率及農漁會貼近農漁民優點。
三、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為有效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成立財團法人基金執行危險分散機制,且基金規模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至100億元,宣示推動農業保險制度永續發展之決心。
四、提高補助保險費上限:試辦期間,保費補助以1/3至1/2為原則,未來專法施行後5年內,補助以75%為上限,第6年起以60%為上限,將可有效減輕農民負擔。
陳主委指出,政府從106年擴大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迄今已試辦梨、水稻及香蕉等20種品項,27張保單,目前累計總投保件數4.7萬件、總投保金額105億元、總投保面積7.8萬公頃,投保成效逐年成長。在專法正式施行後,將結合農業政策措施,來擴大農業保險執行成效,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
農業保險完成立法的意義,不僅彰顯政府推動農業保險決心,更延續社會各界對土地、農民及農業的感情,使我國農業體質更為強韌,農民朋友的生活更有保障。為接續試辦期間相關政策,深化對農業經營的保障,農委會將儘速訂定各項子法規,架構完整的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並加強宣導農業保險政策,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增加保險涵蓋範圍,落實照顧農民之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