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交通新規來了 ,行車不禮讓行人罰金3千6

圖: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另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

市政府為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安全,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專案小組」,為使車輛駕駛人養成行人優先習慣,並建立行人遵守交通法規觀念,有效維護行人路權,中山分局即日起自6月底展開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車輛行駛或違規停在人行道,以及行人違規等項目加強取締。
中山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穿越道路也要依標誌、標線及號誌通行,以免荷包大失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