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荷芳/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本(3)月25日04時許在市民大道二段與林森北路口執行酒測路檢勤務,當場查獲一普重機駕駛酒後駕車,酒測值高達0.43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
中山交通分隊日前執行酒測勤務時,普重機駕駛楊男甫於夜店飲酒結束準備返家休息,楊男見前方設有酒測路檢點便騎乘機車上人行道停車,員警遂上前關心,過程中發現楊男與同車乘客皆散發濃濃酒氣,懷疑其有酒後駕車之虞,遂告知其相關權益後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經檢測楊男呼氣酒精濃度為0.43mg/L,全案將楊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時,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其同車友人因甫成年一併依規定製單舉發。
中山分局呼籲,民眾若有飲宴聚會,飲酒後勿抱持僥倖心態駕駛車輛,以免發生事故造成悲劇,預防酒駕人人有責,同行友人也應善盡勸導義務,勿搭乘酒駕車輛,避免連坐受罰,得不償失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