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針對洪姓家長昨日稱校長剝奪孩子受教權一事,辦學嚴謹的亞太美國學校今(3/28)日發表嚴正聲明澄清這項爭議過程事實原貌。亞太美國學校指出,該校多年來都用最嚴謹的方式培養下一代的品格和學習態度,要求學生從小養成守時的習慣,且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該校非常重視的品德。學校請假規定都明確的寫在學生手冊裡,每學年也都要求家長閱讀過後簽名確認,以確保學生和家長都會遵守學校在學生手冊裡載明的所有學校校規。
亞太美國學校表示,在該校學生手冊中明文規定,學生請病假、事假、和碰到不可預期的事情發生致可能遲到時的程序 與辦法。學生請事假必須10天前通知學校,以方便學校行政人員通知任課老師做安排;如果學生必須請病假,校方則要求學生在家休息和看醫師,避免到校傳染給其他師生。另外,如果學生上學 途中碰到不可預期的狀況有可能會遲到,學校也有一個標準的程序跟校方報告,亦即必須由家長立即通知學校。因為學生都是未滿18歲、不具行為能力的小孩,所以請假必須由家長通知學校。
另外,每週週末,學校也會寄給家長當週注意事項(weekly reminders),提醒家長和學生所有 必須注意的事項。從去(2022)年9/26起,每週都提醒學生學校的遲到規定:早上必須要在7:55進入學校, 八點後一律不准入校,除非是上學途中遭遇不可預期的事故。而且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即時通知校方,否則一律不准入校。如果任何一個學生遲到都可以自由進出教室,將會干擾那些準時到 校上課的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影響老師的授課權。
亞太美國學校表示,洪生家長於今(2023)年1月5日上午上午7時20分告知亞太美國學校校方當天要請半天事假去AIT辦護照,孩子辦完護照後中午再到學校。學校認定此事屬事假,因為去AIT辦理護照一事不可能當天才知道。根據學生手冊規定,事假要在10天前提出,並經過學校同意後才可以請事假。但家長完全沒有按照學校請 事假的手續辦理,甚至當學校問及家長至少前一天也可以通知校方的時候,他卻以沒空告知學校,所以沒有提前通知,無視於當週甚至為學校期末考週。如果家長真的重視學生的受教權,就不可能把孩子AIT辦護照的時間,安排在期末考當週。
當亞太美國學校校方跟家長溝通的時候,也給家長看他當初已讀學生手冊的簽名,表示已經知道學校校規。但是家長根本不想聽學校的說明,也不理會他簽名的事實,反而跑到校長室拍桌子大鬧 ,直接說他要轉學,不要讀這種爛學校,而且要去教育處告學校侵犯他兒子的受教權。校長告訴洪生家長說如果覺得亞太不是他想選擇的學校,校方也尊重家長的決定。教育處確實有來函學校查詢此事,校方亦提供所有學生手冊的規定,並附上家長簽回表示已讀學校學生手冊中的校規,並願意遵守的證據給教育處。
另3月22日洪生從苗栗搭計程車到校,碰到國道火燒車塞車。一月份的事件,再加上學校每週送出的weekly reminder已說明學生請假的手續,學生和家長早已經很清楚知道,學校要求家長碰到不可預期的事故的時候,必須要打電話來告知學校。洪生係亞太美國學校九年級學生,因父母離異,爸爸在大陸工作,留洪生獨自在頭份生活,因此,自行打電話到學校稱會遲到,但學校規定上學途中若因故發生遲到情事,必須由家長代為請假,學校不接受學生請假。因此,洪生8:53到校時,並要求學校的諮商老師陪著學生。學校依校規不同意洪生進教室上課。但考慮洪生家中無大人,當天讓他進校園自習,但學校不能破壞規定,此與受教權無關,而是要求學生和學生家長遵守學校的規定。
因此,洪生家長所提的爭議,亞太美國學校皆依據學校規定處理,非針對洪生。由於亞太美國學校屬外僑學校,依據私立學校法83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本法有關監督、合併、改制、停辦、解散、 清算之規定得予適用外,不適用本法其餘規定及其他各級學校法律…(略)」另按私立高級中等以 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外國僑民學校應依該外國教育宗旨、 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法制辦學 ,並與該外國教育相銜接。…(略)」由上述相關法令觀之,教育部考量外僑學校為協助外國人士受母國教育有其特殊性,所以給予外僑學校相當之自主權,可依外國教育之教育目標辦學,依學生管理需要訂立管理規定。因此,亞太美國學校之規定並無觸法之虞。
亞太美國學校自創校以來,不管是升學率或是學生表現均能傲視全台,靠的全是兢兢業業的辦學態度與對學生行為的嚴謹要求。該校對洪生一案在請假規定的堅持,亦在反應亞太美國學校辦學的嚴謹態度,因為這樣的堅持,亞太美國學校才能形塑孩子的行為往好的方向發展,而孩子未來的表現也是整個社會的未來。亞太美國學校歡迎所有認同該校兢兢業業辦學態度與嚴謹要求學生行為的家長,一起加入學校大家庭,共同攜手培養卓越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