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於112年3月6日7時1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本市北區大德街上有名女子於早餐店門口對店員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擲進店內,影響店家營業而報警求助,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惟員警到場時,該名女子已騎乘機車離開現場,經調閱週邊監視器查證,發現一部重機車涉案,經查係徐姓女子(81年次)疑因購買早餐與店家口角而朝店內丟擲拖鞋,現場無造成任何損害,店家目前暫不予追究,惟徐女之脫序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者,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目前已通知徐女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並將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
警方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依法究辦嚴懲,以維護市民安全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