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政風處貼心獨創電子書攻略 提供公職候選人依新法首度申報財產參考

【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8條及第20條業經立法院在111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6月22日公布施行;新竹縣政府政風處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規定,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應上網公告,且已列為申請登記之必要表件,候選人都要附上符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格式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不符規定就無法受理登記。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章宗耀手持該處特別製作「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填報小叮嚀」提供予公職候選人參考。(圖/竹縣府政風處提供)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聯手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特別製作「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填報小叮嚀」,竹縣府政風處處長章宗耀表示,小叮嚀內容包含如何填報、申報日擇定、財產資料查詢管道等事項提供予候選人參考,並提醒候選人當選後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自行迴避、關說請託禁止、職權圖利禁止、補助交易限制等規定,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政風室人員於現場協助候選人填寫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圖/竹縣府政風處提供)

另外,竹縣府政風處提醒公職候選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規定,檢附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將在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若申報表格式正確且已受理,但發現財產資料內容有疏漏,仍可於111年10月13日前補正。電子書網址:https://reurl.cc/O4rnz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