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新北土城分局表示,本分局金城所巡佐徐漢雄及警員王博逸於113年11月9日21時20分許巡經土城區明德路一段240巷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手持手機且未繫安全帶便上前攔查,惟要請駕駛陳男(86年次)下車受檢時,陳男拒不配合,突然加速逃逸,所幸員警及時跳開未受傷,並立即通報轄內各巡邏網注意。
後由金城所所長吳承勳率巡佐徐漢雄、警員王冠傑、鄭翊民及王博逸於11月10日0時許在永豐路195巷內發現陳男駕駛之車輛,遂利用巡邏車擋住車頭,並喝令陳男下車,惟陳男仍不配合,且踩汽車油門意圖衝撞,員警立即破窗並將陳男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針對陳男危險駕駛、駕駛車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繫安全帶等3件交通違規依「道路交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1項危險駕駛處罰新臺幣6千至3萬6千元、第31-1條第1項汽車駕駛行駛時使用手機處罰新臺幣3千元以及第31條第1項未繫安全帶處罰新臺幣2千元。
土城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如不配合稽查,甚至有脫序行為涉嫌妨害公務,挑戰公權力者,絕對依法查究,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