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險遭撞 苗栗警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察分局執行網路巡邏在社群媒體發現,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影像PO網:「被撞之後是不是又要說我未禮讓行人?」。

經警方檢視影像中自小客車於苗栗市民族路綠燈起步左轉國華路時,前方行人疑未注意號誌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所幸自小客駕駛及時反應雙方未發生碰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苗栗警分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遵循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以確保交通順暢,及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