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09年底接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通報,有詐欺集團轉移至花蓮地區設置以假冒檢警模式詐騙民眾之詐欺機房,因案情重大,立即由該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調查發現該集團為躲避警方查緝,選擇藏身於民宿,每隔一段時間即會遷移,經專案小組跟監埋伏,鎖定該詐欺集團確切位置後,於109年12月底見時機成熟,動員42名警力並出動刑事警察局及花蓮縣警察局特勤警力持搜索票進行攻堅,一舉逮捕林姓主嫌及成員共計20人到案,並查扣相關供犯罪用手機、筆電及教戰手冊等證物,調查後以涉嫌詐欺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花蓮地檢署俞檢察長指揮動員多名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偵訊突破案情,將20名嫌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均已起訴在案。另外,警方查扣該詐騙集團利用犯罪所得所購買之電腦、手機等贓物,將由檢察官依法執行拍賣償還被害人損失。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呼籲,防疫期間法律一樣沒有假期,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不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這次破獲詐騙機房,充分展現檢警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將詐欺集團犯罪納入,不僅刑責重,而且犯罪者會處以強制勞動工作等保安處分,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從事犯罪活動,以免誤觸法網。同時籲請民眾一起維護家園,發現任何可疑不法情事,立即向本局提供線索,以利警方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