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刑大於去年底網路巡邏時,發現網路有張貼求救訊息,被害女子遭丈夫嚴重家暴,胸腔出血、肝腎臟嚴重受損,兩邊肋骨皆有斷裂,並於醫院急救。經調閱警察局報案紀錄,確認本案已由第六警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中,遂與該單位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經縝密偵查完備,確實掌握相關事證後,旋即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被害人丈夫紀男到案,偵訊後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重傷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復經偵結起訴,經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經查,紀男(41歲) 常因生活瑣事或工作細故,以徒手及桿麵棍毆打妻子被害人 ,致妻子頭部、眼睛、肺部、肝腎、大腿及手部等多處受傷,紀男還威脅妻子不准報案,也不准娘家親友關切,並控制其通信和人身自由。其妻子友人看不慣憤而撥打110報案,經轄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前往紀男住處,見被害人傷勢嚴重,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復經專案小組蒐證相關事證後,拘捕紀男到案,全案訊後依法偵辦。
警方呼籲:「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台中市警察局將持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讓民眾在發現家暴事件時,能夠知道通報與求助管道,了解因應家庭暴力的技巧,共同實現暴力零容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