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說明有關新冠疫情期間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採購作業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31)日表示,有關立法委員質詢「快篩試劑緊急採購案相關事項」一事, 疾管署說明如下:

一、快篩試劑採購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偏頗特定廠商。過去快篩試劑採購係為因應2022年4月國內COVID-19疫情急速上升,國內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需求遽增,市場快篩試劑缺貨且價格昂貴,世界各國亦然,故指揮中心緊急徵用快篩試劑,並推動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透過近5,000家健保特約藥局及偏鄉衛生所販售實名制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期讓有篩檢需求之族群可以購得每日所需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數量,並平抑市售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價格;當時販售為價格為100元,與各國相較並無偏高。

二、快篩試劑相關採購均以符合採購法規定為之,並規範快篩試劑投標廠商須取得食藥署已核准專案輸入許可、履約貨品保存效期達6個月以上及可於2022年5月31日前履約等3要件等條件;同時考量新冠病毒快篩試劑產品效能對防疫影響甚鉅,食藥署要求此類產品專案輸入申請案,皆須檢附產品技術性報告,並對於相關案件審查皆審慎把關,以確保國人使用此類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至於社會關注的高登公司,因未投標,並未進入審查文件程序。

三、有關委員質詢提及本署採購案號YH111020、YH110067、YH111004,經查當時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共衛生緊急防疫需求,故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並依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之限制性招標,依條文揭示限制性招標定義為:「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因不經公告程序,故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處並無相關資料,惟決標公告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完畢,並無規避情事,相關決標公告連結如下:

(一)案號YH111020:
https://web.pcc.gov.tw/tps/atm/AtmAwardWithoutSso/QueryAtmAwardDetail?pkAtmMain=NTM3MjE0OTM=
(二)案號YH110067:
https://web.pcc.gov.tw/tps/atm/AtmAwardWithoutSso/QueryAtmAwardDetail?pkAtmMain=NTM2MDYyMzg=
(三)案號YH111004:
https://web.pcc.gov.tw/tps/atm/AtmAwardWithoutSso/QueryAtmAwardDetail?pkAtmMain=NTM2NzkxN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