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打詐連線成立 提七大訴求統籌防詐

記者鄭儷絲/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吳琪銘、李坤城、林岱樺、陳秀寳、陳亭妃、陳俊宇,於3月13日舉行「打詐全方位,保護零死角」國會打詐連線成立記者會,提出包括立專法、檢視並建立量刑準則、檢討追查犯罪首謀層級問題、執法方式應有具體法源依據、數發部與數服務平台課責、NCC監管與電信業者責任、金融機構主動加入打詐等七大訴求。要求法務部、數發部、金管會、內政部等單位多管齊下,串聯數位社群平台、電信業者、金融業者等民間單位協作,才能有效遏止詐騙機制的不斷翻新。

陳亭妃指出,詐騙的手法越來越多、隨著時間推陳出新,新興的手法讓更多國人受害,網路系統和銀行連結,也有個資外洩風險,應儘速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完善保護民眾的個資。除了現在已經推動的打詐五法修法,也應該立專法來應對網路上的系統性詐騙及國外的詐騙犯罪。國會打詐連線的成立,也將從「犯罪預防、金融管理、電信管理、網路管理、刑事司法」等五個面向,來要求相關部會協力進行犯罪防制。

陳亭妃表示,除了應該要訂立公平且一致的量刑標準外,目前社會大眾常在批判的是詐欺犯被輕判的情形,但深入探討原因,會發現這些詐欺犯大多為詐騙組織底層的車手、出借人頭帳戶的幫助犯等,往往是缺乏人生歷練、初出社會的年輕人或是社會弱勢族群,法官往往會無法重判;除了法定刑的提高,在犯罪預防的層面,也應該透過立法的方式,避免有人因為不知情或是不得已而成為詐騙組織的一員,因此在專法中針對吸收他人成為詐騙集團的成員也應該負有一定的刑責。

 

吳琪銘表示,從2017年到2021年,有69,741人因為詐欺罪被判刑,其中被判三年以上的人才355人。有檢察官指出,這是因為台灣法官的「量刑慣例」通常都是從最低本刑往上加,造成台灣詐欺案件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最後宣告刑往往有相較於法定刑偏輕的狀況。妥適的量刑標準是法官依法審判的靠山,法務部應針對量刑的部分訂立完善的標準,若在法定刑罰不足的部分也能儘速檢討修正,保障人民的權益。

李坤城認為,近年台灣詐欺犯罪從案件數到詐騙金額規模急遽增長,經歷數次修法仍無法遏止。除了目前單純將法定刑提高遠遠不夠,也是因為目前沒有統籌部會專門負責相關業務。他也針對詐欺犯罪防制提出專法,主張提高首謀的刑責,對於招募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也增設刑罰,並將各部會的權責納入專法規範,針對有效的科技偵查手段也完善法律授權給警調單位在偵查階段使用,賦予政府執法依據的同時兼顧人權保障。他也提到,陳建仁院長和林右昌部長也肯認提出專法的方向,也期待院版的法案能在專法,520之前可以送到立法院審查。

陳秀寳指出,數發部應要求各大網路社群平台提出具體措施準則,防堵詐騙行為的發生,並落實相關SOP,在經檢舉並確認有詐騙網頁或貼文後,在24小時內下架並中止該詐騙帳號之服務。她也呼籲,網路社群平台在營利的同時,應也要負起企業社會責任,與政府建立密切合作管道並定期檢討相關防詐機制成效,讓台灣人可以逐步遠離被詐騙的恐懼。

林岱樺提到,在防堵詐騙犯罪的措施上,政府應該和民間要一起合作,除了前述的法律制度、法官量刑、執法偵查、數位平台、電信業者的共同協力,更重要的是金融機構成為打詐連線的一份子,有效進行金流防堵。金管會身為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應會同各金融機構研議針對疑似詐騙犯罪相關的款項適度延長圈存期限,以提高追回民眾受害款項的機會;同時銀行局應針對警示人頭帳戶較多之金融機構個案調查是否在制度上存有漏洞、要求金融機構改善,並定期查核銀行在阻絕詐騙的相關成效,也要定期公布各家銀行的可疑帳戶交易數量,讓民眾可以有對於往來銀行的安全性有所認知。

陳俊宇認為,電信業者應落實用戶查核的責任,以免詐騙集團一再利用人頭戶申辦門號、假帳號。NCC應修訂相關法規,提高電信業者的違規成本,針對未落實查核者加重罰鍰,並且針對屆期未改善者連續開罰。另外,NCC、電信及手機業者應串連防詐資料庫的警示功能並持續檢討更新、定期公布詐騙防制成果給社會大眾了解,從源頭防堵詐騙,提前警示民眾,才能真正防堵詐騙的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