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成員為錢反目,人頭帳戶慘遭痛毆逼還兩倍贓款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接獲情資,指稱有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在臺中市區經營收簿手集團,專門收購人頭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遂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據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原為齒模師,因從事詐欺之友人不斷洗腦詐欺很好賺,向其炫富並聲稱生活過得很舒適,陳男遂決定兼職並招募4名小弟幫忙收購人頭帳戶,沒想到其中1名人頭帳戶接到銀行通知表示,該帳戶因交易頻繁,資金出入異常,需將款項提領結清,以免遭凍結,於是便依銀行指示將帳戶內130萬元提領一空。

據了解,本案被害人係將帳戶借給陳姓幹部使用,不知其用途,在接到銀行通知並把款項提領後,因擔心為詐欺贓款,不知如何處置,便不敢與陳男聯絡,陳男懷疑遭被害人黑吃黑,遂不斷派人去被害人住處叫囂恐嚇,並透過友人將其騙出後,指使4名共犯強押被害人至汽車旅館以球棒痛毆,除了逼其簽下150萬本票及借據110萬外,還要被害人之父交付現金20萬元才肯將人釋放。


經蒐證完備後,警方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陳男等人之住處執行搜索,共查獲球棒2支、借據1疊、空白本票1本、行動電話4支等贓證物,全案詢畢後依刑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認陳男等人犯罪事證明確,依刑法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警方呼籲,金融帳戶屬於個人高度私密性文件,千萬不可出借或交給任何人使用,且相關密碼應妥善保存,並避免讓其他人員知悉,遇有疑慮應即撥打110或165查證,並保存與詐騙集團成員的通聯紀錄、簡訊或線上對話記錄,迅速向警方報案,以免遭到詐騙集團利用,成為共犯、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