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霧峰警分局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懷疑誤入投資詐騙群組,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了解,該群組稱需面交獲利的10%手續服務費新臺幣441萬才會出金4410萬給該湯女,經員警耐心勸說,並講解該話術為詐騙集團常見手法,無論如何詐騙集團是不會出金的,年約64歲湯姓女士始驚覺遭詐騙,並配合警方利用面交時將取款車手逮捕到案。
霧峰分局員警為能順利緝獲詐騙集團成員,遂由內新派出所副所長林尚融率員於本(6)月16日偽裝假扮面交地餐廳顧客,埋伏伺機而動,利用車手出現欲面交時,一擁而上將年約23歲王姓男車手逮捕,並起獲作案手機1支及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近來假投資詐欺案件比率升高趨勢,投資理財務必要找具規模可信賴的劵商或經理人,千萬不要誤信來源不明的簡訊或是LINE訊息,以免詐欺集團趁隙而入騙取金錢。也藉此呼籲社會大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