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本(3)月15日執行巡邏勤務,在苗栗縣苗栗市台6線與苗29線交岔路口發現1部普通重機車違規未依兩段式左轉,警方隨即鳴笛示意駕駛人暫停路旁安全處所接受警方稽查,該名駕駛人不但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從苗栗市逃逸到後龍鎮,大約5.5公里),警方考量來往車輛及用路人安全,不敢貿然攔停,便尾隨逃逸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等待適當攔停時機,最終在後龍鎮某產業道路攔停,並實施身分及車輛盤查。
巡邏員警下車發現該名陳姓駕駛人,隨即向陳民實施酒測,但未有酒精反應,便再進一步詢問不依規定停車接受稽查原因竟是深怕被開單,警方聽了之後頻頻搖頭,並告知原本違規左轉行為僅須處罰新臺幣600元整,但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且逃逸過程有紅燈右轉、闖紅燈等違規行為,總計開出3張違規通知單,合計罰新臺幣3萬3,000元整,比原本罰緩多出55倍,得不償失。
警察局局長莊勝雄表示:絕對支持員警強勢執法,捍衛公權力,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同時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自身安全。